維護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規劃建設局:
為進一步落實《河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冀氣領辦〔2019〕102號),貫徹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了《河北省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5月29日
河北省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
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冀政發〔2018〕18號)、《河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冀氣領辦〔2019〕10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省將全面建立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以下簡稱I/M制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宗旨,以實現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修理閉環管理為目標,有效推進超標排放機動車維護修理,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應有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突出工作重點,各部門各司其職,加快推進I/M制度的實施。
(二)加強協作,閉環管理。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治理,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維護修理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維護修理閉環管理。
(三)強化監管,注重實效。堅持依法行政的監管理念,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
全省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現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系統與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共享,和對排放超標機動車的閉環管理,不斷提升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治理水平。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指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I站)依法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主體責任,要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端等便于公眾獲取的方式公布本行政區域I站信息并及時更新。I站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或校準在有效期內的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家及本省規定的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排放檢驗,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I站要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接受執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對排放檢驗超標車輛,I站應當將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單及時交由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簽收,書面告知其到M站進行維修。
(二)落實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主體責任。各市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工作。取得汽車維修經營備案(或原取得經營許可),并符合《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1—2014)的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依法開展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業務,可作為M站。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網站公示本轄區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名錄和聯系方式。M站應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的要求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汽車生產(含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單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記載信息等,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科學診斷和合理維護修理。完成排放超標維護修理后,要按照規定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通過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將汽車排放維護修理信息(包含維修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車輛識別代號、排放達標維修項目、竣工憑證等信息)及時上傳到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并注明是超標排放維護車輛,要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對于屬于二級維護、總成修理、總成修理作業的車輛,維護修理完成后應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執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經診斷后確定無法修復的或維護修理后仍然無法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應如實告知托修方。
各市應根據工作實際,參照轄區汽車保有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遴選一定比例制度完善、技術過硬、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在AA及以上、承修車輛復檢通過率高、根據調查群眾滿意度高的M站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示范站。示范站應掛牌運營,發揮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帶頭示范作用,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完善數據共享實現閉環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應通過數據信息共享來實現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機動車的閉環管理。各市超標排放機動車的排放檢驗信息,由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技術要求,經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系統及時上傳省級系統平臺;各市超標排放機動車的維護修理信息,由各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技術要求,經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及時上傳省級系統平臺,2020年6月5日前,完成超標排放檢驗信息和超標排放維護修理信息省級數據傳輸對接共享,交換數據再由省級系統平臺分別推送至市級系統平臺和IM站進行應用。
排放超標車輛應持I站出具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單到M站進行維護修理,M站應根據從信息系統獲取的排放檢驗結果,有針對性的開展維修,排放超標車輛經M站維修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原則上應再到同一家I站復檢,經檢驗合格I站方可出具合格報告。超標排放車輛到I站復檢時,I站應優先通過系統查詢其維修記錄作為復檢憑證,對排放檢驗不合格未經M站維修或維修信息未上傳至排放檢驗信息系統的機動車,不得進行復檢。實現對排放超標機動車的“檢驗-維修-復檢”閉環管理。
(四)加強日常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加強對I站的監管,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開展排放檢驗、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依法予以處罰,并暫停其網絡連接;情節嚴重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提供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M站,依法予以處罰。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對M站經營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對存在未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或者未上傳車輛排放維修治理信息,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護修理等行為的單位,依法嚴肅查處。對I站、M站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實施I/M制度是加強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舉措,是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的重要環節,各級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通報、聯合監管等工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制度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推動I/M制度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微信等多媒體、多渠道廣泛開展宣傳工作,提高社會關注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提升社會各界、廣大車主對實施I/M制度的廣泛認知和理解支持,促進機動車排放污染社會共治。加強對排放檢驗、汽車維修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法律意識,確保I/M制度有效實施。
(三)強化監管措施。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等環節查處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和維修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充分利用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查詢功能,建立動態抽查制度,重點檢查數據異常的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提高監管時效性和針對性。
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層層壓實責任,認真監督落實。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