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交通運輸協同監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等領域監管難題得到有效破解,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監管責任得到全面落實,交通運輸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得到明顯提升。
《行動方案》明確了主要任務,一是明確監管事項和職責,二是完善監管制度和規范,三是創新完善監管方式,四是提升監管效能,五是分領域著力深化事中事后監管。
《行動方案》還從抓好責任落實、提升保障水平、營造良好氛圍三個方面明確了保障工作。
以下為《道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后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原文:道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后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一加強道路客運運營監管深入落實五部門《關于深入推進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協同監管的通知》要求,強化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與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資質銜接,規范市場主體和車輛登記管理,建立旅游客運全鏈條監管制度。(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2年完成)研究制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指南,切實加強道路客運運營安全監管。(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1年完成)嚴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等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排查比對在用大中型客車使用性質與營運性質,加強接駁運輸車輛夜間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關鍵崗位操作規程,壓緊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主任,加強車輛動態監控和從業人員管理,推動道路客運安全運行水平明顯提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持續推進)二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制修訂相關配套制度標準,強化危險貨物承運和車輛運行的監管。(部運輸服務司牽頭,安質司配合,2023年完成)研究修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運營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業準入退出機制。(部運輸服務司牽頭,安質司配合,2021年完成)印發《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啟動罐車治理工作,促進運輸裝備標準化發展。(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1年完成)制定提升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確保各項制度落實落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持續推進)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2021年完成)持續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電子化,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機制,推動完善全流程、全鏈條、全要素的監管體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完成)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安全運營考核,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完成)三規范交通運輸新業態經營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快推進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合規化進程。持續優化完善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功能,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運營情況的監測分析,為強化執法監管提供支撐。加快推動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政府監管平臺共享開放運營數據,加強對企業運營過程的透明化、實時化監管。(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3年完成)完善部網絡貨運交互系統功能,加強網絡貨運運行監測,實施多維度閉環管理,促進網絡貨運規范健康發展。(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2年完成)加強網約車平臺企業合規化進程的督促檢查,推動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的清退。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利用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加強對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的動態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密切關注新業態市場主體運營動向,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維護穩定主體責任,排查防范和有效化解涉穩風險隱患。(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完成)四創新駕培維修行業監管手段修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強化駕培事中事后監管制度,落實駕培機構主體責任。(部運輸服務司負責,根據上位法修訂情況及時完成)加快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建設與應用,通過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以及有關政務網站等渠道,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2年完成)加強機動車駕培機構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3年完成)修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加強學時管理,規范培訓行為。(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修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后啟動)督促培訓機構和教練員嚴格執行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提升培訓質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持續推進)深入推進汽車維修信息公開,加快全國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推廣應用,拓展系統服務,推進三類維修企業(業戶)接入系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2年完成)嚴格落實機動車維修實施備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促進維修市場規范發展。(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持續推進)五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加快推進重點營運車輛使用北斗車載定位裝置,加強對“兩客一!避囕v、12噸及以上重型貨車等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3年完成)加快修訂《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動態監控抽查制度,完善抽查結果及時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部運輸服務司負責,2022年完成)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充分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對疑似嚴重超速、疲勞駕駛、軌跡完整率較低的車輛及所屬運輸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強化部門協同監管,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對安全管理不規范、駕駛員違法行為突出的運輸企業實施聯合監管,切實形成監管合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持續推進)